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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人的呐喊声震耳欲聋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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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6 天前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  本人正奔往而立之年,对着婚姻一直有着无限的期盼,愿得一人心,白首不分离,子女满堂彩,痛并快乐着。 无奈缘分未到,感慨过后继续寻觅..再寻觅。本以为现在社会节奏让晚婚者只增不减是主要因素,可最近关心了新《婚姻法》,发觉其中有点玄机,多少也制约了婚姻的不流畅性.今日与大家浅谈。
  
  现在谈到结婚相对会偏现实点,车子,房子,票子多少提及,俗话说的好,不管多苦多累多拼命,一定要有则库!那这个“库”说的就是房子,没错,房子是你和爱人的老窝,是革命根据地,是1+1=3的“暖库”。 房子理所当然在婚姻法里也成为了兵家必争之地!何故?且往下看。
  
  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:谁首付,离婚后房子归谁!
  这里本人听到有女同志在叫了,:“我的亲娘啊,我老公付了首付,后来我帮他一起还了贷款,如果以后他变心离婚了无不是猪头三了吗?”
  质疑:如果夫妻双方一起付首付款呢?
  
  婚姻法第八条规定:父母买的房子,另一方无权分割!
  其意为婚后父母买的房子给予子女,算子女的个人财产,不算夫妻的公共财产。80后很多年轻人都冲动型结婚,新规则有利于实际购房的一方。 女同志表态:我还有没有安全感?!
  质疑:这样会使婚姻不稳定吗?
  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:一方把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共同房屋卖了,另一方追不回!
  
  到这里本人听到女同志震耳欲聋的呐喊声:“这算支持小三,小四,小五,小六?!”
  质疑:配偶的权利如何得到保障?
  
  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:只要没做公证,就算给了承诺,另一方也办法拥有另一半的房产!
  必须做公证,没有公证什么都是浮云,诺言和谎言只差了一个字。朋友们。
  质疑:以前签的书面协议具有法律效应吗?
  看到这里,是否有很多人,特别是女同志心里会嘀咕一下:啧啧啧....慎嫁啊......
  本人看完后心里也是五谷杂陈,特别是对应新规提出的单点质疑问题,相信是很多同志心里的想法,我在这里不长篇大论了,大家可找我私聊。
  最后说一句,其实爱情最本质的并不是车子房子票子,而是执子之手与子偕老的情。是宽容,是理解,是一辈子和你的爱人去多说说话,为这个“库”增添更美好的色彩,不是么?
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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